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筹建福建省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
闽市监函〔2024〕228号
来源:标准化处 时间:2024-07-25 19:44

省发展和改革委:

  贵委关于《筹建福建省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反馈意见》(闽发改高技函〔2024〕8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对拟筹建的“福建省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氢能标委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经研究,同意筹建,现将批准筹建省氢能标委会(名单见附件1)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征集委员

  筹建单位应加强指导申报单位开展省氢能标委会的筹建工作,向社会广泛征集省氢能标委会的委员,并在本单位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发布征集委员的通知。

  省氢能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向标委会申报单位、筹建单位推荐并报送我局。主任委员原则上由相关领域领导或省内权威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应当由省内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推荐的专家担任,委员由相关单位向申报单位推荐。

  省氢能标委会秘书长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推荐,原则上应当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或龙头企业专家担任,副秘书长由行业领域的有关单位推荐,原则上应当由省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推荐的专家担任。

  二、拟定省标委会组成方案

  根据委员的征集情况,筹建单位应与包括委员推荐单位在内的有关单位协商形成省氢能标委会初步组成方案。

  三、拟制地方标准体系框架

  筹建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省氢能标委会所负责的氢能领域的省地方标准进行研究,形成本领域省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表,用于指导本标委会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四、提出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清单

  省氢能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认真梳理所负责制修订的地方标准,与筹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本标委会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清单。

  五、收集整理省标委会成立相关材料

  1.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件2);

  2.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见附件3);

  3.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4);

  4.新成立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及地方标准清单(见附件5);

  5.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表(见附件6);

  6.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负责制修订地方标准领域内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草案);

  7.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8.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

  9.本届标委会工作计划(草案,包括拟制修订标准项目及进度安排、拟组织或参加的标准化活动等);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将成立材料报筹建单位核准。

  六、申报成立标委会

  原则上,筹建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省氢能标委会筹建工作,并将成立省氢能标委会的相关材料、申请成立省氢能标委会文件(范文见附件7)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审核批复。如逾期不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通知筹建单位限期整改。

  附件:

  1.批准筹建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

  2.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3.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

  4.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5.新成立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及地方标准清单(草案)

  6.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表

  7.申请成立文件(范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煜杰,电话:0591-8785205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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