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闽委办〔2023〕19号)和《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4〕74号),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于2024年3月至5月,组织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23年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研究并报省委主要领导同意。现通报如下:
2023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情况评分等级结果:泉州、龙岩、厦门、福州、三明、宁德、漳州、莆田、南平均为A级(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考核结果同时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充分发挥各级质量强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认真实施建设质量强省工程,扎实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发挥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作用,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不断提升福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质量支撑。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