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信〔2024〕221号
来源:信用监管处 时间:2024-08-23 19:47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卫健局、统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部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推进“综合查一次”,强化精准有效、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统筹,实施统一检查,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监管执法质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统计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保安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精神,推进涉企检查精简、统一、高效,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抽查企业年报等公示信息和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持续推进精准有效、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监管,不断优化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提升一批企业,有效促进一个行业一类产业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抽查对象

  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其他部门通过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地址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使用旧地址支持自动跳转)上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三、抽查内容

  各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年初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见附表),包括: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3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

  (二)“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检查其2024年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抽查比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掌握。

  (三)企业有关许可登记事项。对企业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情况,及该事项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重点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针对当前市场秩序中突出问题和监管整治重点,明确抽查下列主体相关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检查事项(详见附表):

  1.抽查托育机构、物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价格收费等经营行为。

  2.抽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行为。

  3.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商标印刷行为、商标代理行为。

  4.抽查检验检测机构。

  5.抽查船舶修造经营主体。

  6.抽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销售单位。

  7.抽查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有关经营行为。

  8.抽查统计执法。

  9.抽查新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

  10.抽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经营行为。

  11.抽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12.二手车市场监管。

  1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

  14.抽查宾馆、旅店经营行为。

  15.抽查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经营行为。

  16.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自招保安员单位行政检查。

  17.抽查爆破作业单位。

  18.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经营行为及配合事项的检查。

  四、时间阶段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26日)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综合抽查部门,印发本地区综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确定任务阶段(8月26日—8月31日前)

  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对照年初制定的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抽取比例,制定细化方案,抽取确定任务,抓好具体实施,确保本地区2024年度完成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23年期末企业实有数的3%。教育、公安、人社、生态环境、商务、卫健、统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一站式”抽查。个别通过市级自建系统抽取待检查企业名单的,应将待检查企业名单和抽查结果等导入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1日—11月31日)

  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监管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四)公示结果阶段(12月1日—2024年12月20日)

  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并在12月下旬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紧扣确定检查对象精准公平、检查方式综合智慧、检查过程文明有序和检查链条完整闭环“四个环节”,紧盯减轻企业应对检查和基层监管工作负担“两个减负”。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坚决防止“无依据”随意性检查、“走过场”式检查、选择性检查、超频次检查。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跨部门综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推动实现任务协同、单位协同、层级协同和部门协同,不断增强检查实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细化抽查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并做好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相关经营行为等检查、开展“1+X”专项督查,同时结合近期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船舶修造经营主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等抽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下半年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做好本部门监管领域有关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检查。

  (三)严肃纪律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检查有关要求,要按照规定的检查程序和流程,依法规范、严谨负责实施检查,注意文明用语,杜绝选择性执法、频繁式执法、形式主义执法等不当监管执法行,做到监管为民、文明执法。在检查中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或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协同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上级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参与综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卫健委、统计局。

  各地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参照本方案一并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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