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4〕154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4-06-18 20:31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现将《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现决定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按照《条例》及《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延长生存周期,提高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将全省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市场监管局建立本地区的个体工商户分类指标体系和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机制,依托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名录”,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分型基础上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全量分型的基础上,计划福建省首批分类入库“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少于1000家,具体入库数量分配如下:福州市135家,厦门市100家,莆田市125家,三明市50家,泉州市180家,漳州市125家,南平市90家,龙岩市110家,宁德市75家,平潭综合实验区10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总量应当控制在本地区“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量的5%以内,各设区市可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个体工商户数量比例,在辖区内的县(市、区)之间统筹分配分类入库数量。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培育政策体系

  1.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鼓励网络新业态新经营模式发展,激发其创业创新活力。

  2.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其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

  3.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侧重加强竞争合规精准指导、支持引导转型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力度

  1.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便民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2.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实施“放心消费在福建”三年行动。

  3.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传统技艺传承人培育,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

  4.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引导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督促平台企业优化协议规则,鼓励平台企业加大对平台内新入驻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在网络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对符合分类基础标准且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较好,但未被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依托产业集群、特色街区等载体,进一步积极探索帮扶措施,扩大政策惠及面。

  (三)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分型引导帮扶,优化年报服务、提升数据质量,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依法推进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探索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作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防止不当干预市场行为。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

  (四)提升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水平

  探索建立分型分类金融精准帮扶机制,加强数据对接共享,筛选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共享至银行机构进行精准对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在个体工商户年报系统中嵌入“闽商易融”贷款码,构建个体工商户与银行直接对接的融资途径。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的关怀和帮助,倾斜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针对货车司机等特殊岗位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及时提供便捷有效的综合金融服务。

  (五)落实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与个体工商户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作用,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和各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要着力加强“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工作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成立党组织,并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机关党组织建立结对共建关系,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要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的优势,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做好政策宣传普及、专项调查调研、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协同推动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

  (七)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切实发挥数据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持续夯实个体工商户数据基础。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成果的基础上,从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多角度出发,结合福建省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四、进度安排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在归集人社、税务等部门数据的基础上,在每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集中进行一次全省个体工商户系统自动分型判定,分型结果将在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名录”中进行标注,并将数据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区发展禀赋、产业特色和发展导向,在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分型标准基础上,于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于10月底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并将相关分类数据汇总至省市场监管局;11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完成全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分类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是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全省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这项政策的重要意义,提高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扎实推进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行动自觉,统筹各方面资源,提升各项服务个体工商户政策措施精准性、有效性,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手段,持续深入落实。

  (二)形成跨部门合作强大合力。省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方案》中分型标准要求,加强数据共享,为实现数据归集基础上的自动分型判定提供有力支撑。人社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人数等数据。税务部门提供缴纳不同幅度税款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名单、被列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名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福建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持续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各地其他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政策含金量。

  (三)突出公平公正公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纸质材料,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与宣传贯彻《条例》、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全省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其中。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宣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在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

  联 系 人:陈婧娴 0591-63097832 姚志颖 0591-87863703

  技术支持:钟 巍 17759196601

  附件:

  1.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试行)

  2.全国统一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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