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化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改革和市场监管协同检查改革,提高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的专业素质能力,规范检查员培训、考核、管理和调配工作,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质效,现就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健全检查员队伍建设体系
(一)明确人员范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监管资源,结合辖区食品生产者的规模数量、风险等级、产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合同聘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吸收专业技术力量,辅助开展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资质条件。食品检查员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考核,具有对食品生产者开展行政许可审查、监督检查以及投诉举报、舆情处置、应急处置等现场核查工作的能力。
(三)优化队伍管理。省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信息化管理模块,对食品安全检查员实施统一动态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统筹调配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检查队伍的培训、考核、调配使用、信息统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实时更新、动态维护检查员信息,加强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管理。
二、加强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
(一)健全培训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针对食品检查队伍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按照《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大纲》(见附件),周密制定培训计划,注重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加强模拟实操训练,强化对培训全过程的管理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的有效性,推动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技能提升。原则上,检查员每人每年参加不低于 40学时的学习培训。
(二)增强力量配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组织检查员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核查等现场检查工作,积极探索跨地区协同、整体联动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专业性、技术性的优势,实施精准、规范、高效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以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以检查成效为评价重点,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能力评价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多元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检查员考核。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推动专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联动,推行考核结果在推优评先、职级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环节的运用。
(四)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清单化管理机制,通过常态化跟踪督导、交叉互评等方式,建立健全剖析问题、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的闭环机制,持续开展工作督导,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强化检查员队伍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生产安全检查员队伍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改革和协同检查改革工作,统筹各项检查任务,合理安排各类检查工作,规范检查行为,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地要及时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库建设,于 11月 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检查员及专家补充录入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检查员库。
(三)强化工作保障。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保障食品检查队伍建设所需人员、机构编制和所需经费,保证履行职责所需基本条件。
附件: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大纲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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