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16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5〕290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5-11-29 16:02

省文旅厅:

  省政协委员陈蜀曼《关于规范城乡住宿业态,为“乡村民宿”正名的提案》(20253161号)收悉,我局的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民宿产业发展,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民宿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提案指出“城市民宿”与“乡村民宿”共用“民宿”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民宿类经营主体可使用“民宿”作为行业用语进行名称登记,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经营范围应统一登记为“住宿服务”。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注册环节无法区分“城市民宿”与“乡村民宿”经营主体。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贵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登记注册信息共享,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共同为民宿行业营造规范有序、特色鲜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助力城乡住宿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建议出台城乡民宿分类规范。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出台“城市民宿”与“乡村民宿”的分类标准、准入条件及登记规范等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开展协同配合,依法高效推动城乡民宿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二是强化登记注册信息共享。我局将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环节有机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民宿类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便利相关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管理和开展后续监管。三是提供便捷登记注册服务。我局将进一步聚焦民宿行业经营主体实际需求,持续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全程网办”改革,切实以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助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林佳雯

  联系电话:0591-8758567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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