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价监处 时间:2025-12-05 08:2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39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经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省推荐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传真:0591-87063245

  邮政编码:350003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429室

  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

  传真:0591-87803070

  邮政编码:350003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1802室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与任免处

  传真:0591-8782178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8号楼524室

  邮编:350003

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

  一、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2个)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

  福建省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科

  二、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2名)

  赖春银(女)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林  哲 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价监科科长(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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