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委,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食安委发〔2025〕4号,下称《意见》)要求,有效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吹哨人”作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意见》要求,在2026年12月底前分两个阶段推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第一阶段:推动重点主体建立并实施该机制,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单位。
第二阶段:推动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建立并实施该机制。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委,省教育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主要任务
各地食安委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建立完善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完善内部报告受理、核查、奖励实施等工作流程。内部报告主体为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责任单位:各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畅通报告途径。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下称“系统”)注册形成企业账户受理报告,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报告方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审核系统企业账户注册信息,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从业人员如不选择向所在单位内部报告,也可以通过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委,省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报告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明确内部报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等四个方面,以及其他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形等。(责任单位:各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接到内部报告要及时核查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确保后续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内部举报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应当立案调查的,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委,省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及时实施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对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内部报告奖励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全员公示。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的,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委,省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管理质效。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岗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能力,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风险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形成全员参与的企业食品安全文化。强化对内部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在日常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过程管控、贮存管理、人员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动态消除风险隐患,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间重大举报线索通报研判、执法联动等协作机制,构建常态化会商协作机制,形成处置合力;及时分析、分类研判报告线索数据,精准识别行业及区域性风险隐患,对重点线索开展全程跟踪、落地核查、闭环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现有举报处置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健全对内部举报的快速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委,省食安办,省教育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合力推动,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地食安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建立健全机制和核查处置内部报告风险隐患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内容,综合运用“三书一函”等手段推动落实。
(二)强化应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稳妥发布工作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切实防范化解食品安全舆情风险。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不力、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保障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生产经营单位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积极鼓励从业人员报告内部隐患,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5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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