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倡导竞争文化为着力点,开展2025年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聚焦关切、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案件,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作出应有贡献。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我省经营主体自觉守法,促进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共同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筛选了10个示范性强的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梁某在直播营销过程中虚假商业宣传案
案情简介:当事人作为直播营销人员,通过“dannichaye丹妮茶叶”抖音直播间,为伪劣的“武夷岩茶”“武夷红茶”产品进行直播营销。为提升直播营销产品的卖点、销量,在没有核实直播营销产品的质量、价格、产地、生产包装、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情况下,把从网络搜索的“正岩”“核心产区”“核心区”等词汇,以现场演示、说明等方式对不符合“武夷岩茶”“武夷红茶”地理标志标准的产品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同时,以明显低于同类市场商品的价格,通过直播将消费者引流至抖音平台小黄车链接的相关店铺内进行下单交易,并以主播身份导流并实现流量变现,吸引大量消费者购买。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南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00元。
案例2:厦门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营“某某24小时无人自助折扣超市”项目,为吸引客户投资加盟,当事人通过“应向阳|某喵食材折扣超市”抖音号,以视频直播方式推介招商项目,在直播中宣传“只限制三百个,如果后期加入到咱们的,就享受不到这个政府帮扶的五免政策了”“私信是不享受厦门政府提供的0费用成为合伙人的名额的,只有下方小黄车的窗口是对接厦门政府的”,实际“五免政策”系当事人为了吸引意向客户加盟而推出的,并非厦门政府推出的优惠政策,也没有名额的限制。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00元。
案例3:厦门市天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成立“爆单侠”网站,主要为境外来赞达、虾皮两家东南亚跨境电商平台的商户进行刷单。当事人盈利模式以刷单费用为主,赚取佣金,每单8元,还有增值费用,加入购物车和商家聊天、点赞、晒图、发布视频等在额外收取0.5至1元的费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案例4:刘某某、祈某某通过互联网虚构交易案
案情简介: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利用软件操作和网店后台通过“修改销量”等方式,完成虚假交易(刷单)4381单,产生1956665双的鞋类商品销售量,对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案例5:漳州龙海某殡葬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与中标漳州市某医院保洁工作的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20万元获取该院太平间管理权,并指派人员替代物业公司直接管理太平间,向死者家属推荐丧葬仪式业务,期间承揽3场丧葬仪式。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案例6:泉州市丰泽区鑫某某传媒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某直播平台从事直播带货经营,在未取得国内零售业领军人物和互联网名人于某某授权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对网络收集的于某某视频、照片等素材进行剪辑,形成新的短视频并在该直播平台中发布,用于吸引流量、推广商品,相关视频封面使用于某某形象且突出标注显示“于某某推荐”字样,视频介绍内容也带有“于某某#于某某推荐”文字,当事人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作为网络经营活动标识,足以使消费者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案例7:福州某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福州某公司提供全程营销策划、宣传推广、创意设计等营销活动服务,在某营销中心现场自行设置了“砸金蛋”活动,消费者在交完定金签署认购书后即可参与该活动,通过抽奖获得电饭煲、电磁炉和空气炸锅等家电奖品。但在现场,当事人未按规定向消费者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8:古田县一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抖音直播间宣传其银耳产品时,主播使用“某宝、某多多、某猫等平台商家销售的银耳多为陈年老货”等对比性语言,暗示竞争对手商品品质不佳,误导消费者对同类商品产生负面认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古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9:将乐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开展玉石寄售经营活动为名,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搭建玉石寄售平台,要求参加者注册会员,以购买玉石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通过抢购玉石挣取差价,并设立发展新人佣金和“团队长”奖励机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时,共组织发展参与人数15人,违法所得36.582394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及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将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玉石101块,没收违法所得36.582394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案例10:冯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冯某经朋友赵某介绍,注册成为“某外汇”平台会员,并进行三次投资,总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66万元,全部收益以积分形式用于平台复投,并介绍他人注册该平台账号参与投资。因“某外汇”平台主要发起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该平台已关闭,当事人未从平台提现任何收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漳州开发区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0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微信公众号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