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我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于5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认证〔2025〕143号),组织开展了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清单》及相关标准规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组织各自领域专家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是否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存在不实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
全省随机抽取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土壤项目检测、建筑建材检验等领域的606家机构,其中15家机构因资质注销、停业等原因未开展检查,实际检查591家。通过检查,发现存在轻微问题的300家机构,采取提醒纠正措施,要求自行改正;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215家机构,责令限期1个月改正,整改期满由属地监管部门予以现场核查确认;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36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其余40家机构未发现问题。
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未列入2024年全省土壤项目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专项检查的具有土壤检测能力的52家机构全部列入今年检查范围。通过检查,发现24家机构存在轻微问题予以提醒纠正,23家机构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予以责令限期改正,1家机构存在较严重问题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其余4家机构未发现问题。
二、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人员能力方面。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法律法规等学习不深入,部分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基础不扎实,对检验规程或方法理解不到位,机构地址、重要岗位人员(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标准等事项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
(二)管理体系运行方面。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新不及时,质量手册未按2025年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更新,未依据最新《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补充技术要求》制定体系文件。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管理评审材料与上年大同小异,仅有个别事项差异。
(三)环境设备管理方面。个别实验室布局、检测设备、试剂、气瓶摆放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风险。部分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无状态标识,部分设备缺少期间核查、使用等相关记录,个别设备未按期进行检定/校准或确认,校准状态标识不规范或缺失。
(四)事项变更方面。检测机构对事项变更不够重视,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公示程序;个别机构在法定代表人、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或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已废止失效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并落实有效纠正和预防措施,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合理运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管理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二)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问题机构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其做好改正工作,并及时跟进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理;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未结案的,要加快办理进度,上述检查及处罚结果应及时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落实执法赋能“两张清单”制度,既开处罚清单,也列服务清单,省市场监管局拟于近期会同相关厅局对此次监督抽查中被立案的机构,开展联合行政约谈和指导。
(三)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情况,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动监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同时,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以《关于加强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通知》(闽市监认证〔2025〕276号)为指导,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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