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6-01-13 09:17

  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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