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
闽市监信〔2026〕6号
来源:信用监管处 时间:2026-01-16 16:5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实施“九大工程”,按照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检查改革工作现场会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检查改革,推动协同检查常态化运行,进一步实现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两个减负”、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和实效性“两个提升”目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6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突出精准公平,进一步规范抽取检查对象

  (一)严格依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除涉及健康安全风险等重点监管领域和有关专业领域外,全面落实通用型诚信守法低风险企业(A类)“无事不扰”守信免检政策,免检期内免于日常检查;对一般风险(B类)企业鼓励开展书面检查等非现场检查,一年内随机检查不超过1次;对信用风险较高(C类)和信用风险高(D类)企业提高比例实施靶向抽查。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督等重点监管领域和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推进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其他具备条件的监管业务领域,要加快探索本专业领域的信用风险分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白名单”制度,与A类企业名录衔接,对长期诚信守法企业实施更宽松监管。

  (二)推进全面统一规范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原则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日常检查,依托全省协同检查统筹管理系统,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进行检查任务随机匹配,年度涉企检查频次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人为干预、重复抽取。

  (三)健全完善经营主体标签标注体系。各监管业务领域依据监管经营主体行业、区域、风险特征等多维度特征,补充完善标签标注,建立“一企一档”,打牢精准抽取、靶向监管基础。

  二、突出联合智慧,进一步优化检查方式

  (四)健全完善协同检查机制。坚持“能协同尽协同”原则,要全面对照《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事项清单(第二版,2025年)》,严格执行协同检查操作指引和流程,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协同检查运行机制,全省性检查任务,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抽取派发检查对象名单;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协同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和质量管控;县级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县级局机关股(科)室和辖区市场监管所检查人员,并具体执行检查任务,确保检查任务上下贯通、高效衔接。

  (五)强化全省协同检查统筹管理系统应用。市场监管纳入协同检查事项清单的11个业务条线检查任务,原则上都要通过协同检查系统全程线上办理,实现任务制定、派发、实施、结果录入、公示和监管联动等全流程闭环管理。

  (六)加大非现场监管创新力度。针对不同业务领域的专业特点和属性,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对B类企业、低风险行业优先采用书面检查、远程监控、数据核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管、无感监管、AI巡检等智慧化监管手段,提高风险预警水平,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三、突出文明有效,进一步强化检查质量

  (七)着力防风险保安全。紧扣年度检查计划中涉及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民生的检查任务和事项,强化专业技术支撑,实施精准靶向检查,推动经营主体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

  (八)强化监管服务深度融合。严格执行执法裁量“四张清单”和执法辅导“两张清单”,指导帮助企业及时整改提升,从源头防范化解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九)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要认真执行涉企行政检查纪律,做到文明执法、柔性执法,严禁简单粗暴执法。

  (十)加快实施“扫码入企”检查制度。抓紧开发“扫码入企”功能,检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检查二维码,主动向企业展示检查任务、人员资质等信息,接受企业监督,提升检查透明度。

  (十一)严格检查监督。要建立常态化后评价机制,强化“检查的再检查、监管的再监管”,不仅要加强检查流程规范性评价,更要考核问题发现率、整改到位率。

  四、突出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闭环管理

  (十二)强化检查闭环。健全“检查—整改—评估—提升”闭环机制,对检查发现的个性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标准,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高频隐患,要举一反三,完善监管政策、堵塞制度漏洞,实现“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个行业”。

  (十三)推进检查监管与办案联动。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对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依法移交核查。推进与信用监管衔接,根据检查结果、整改成效、投诉举报等多维度信息,动态调整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并作为确定下一轮抽查比例、频次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统筹实施,推进检查计划落实见效

  (十四)强化统筹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协同检查常态化,强化“一盘棋”理念,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各有关局领导要分工负责落实。各业务条线已纳入协同检查事项的,不得再进行单独部署,杜绝“各自为战”“多头检查”。各级改革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管理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工作保障和业务培训力度,大力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监管执法干部,提升一线检查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抓紧完成协同检查系统和相关联监管系统研发建设和升级改造,保障协同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十五)分阶段组织实施。搞好工作部署。2026年1月中旬前,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抽取上半年全省协同检查对象名单,并派发至县级市场监管局统筹实施检查,并在6—7月份适时组织抽取下半年检查名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完成任务认领,抓紧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抓好集中检查。要结合全年检查监管工作安排,分期分批完成检查任务。每年上半年、下半年的检查任务,原则上要分别在当年度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完成,跨上下半年的要尽可能争取提前完成。全面落实检查结果公示要求,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抓好总结提升。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含平潭)要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改革工作专班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十六)加强信息宣传。要加强市场监管检查改革和协同检查信息宣传,广泛宣传协同检查工作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提升经营主体和群众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通报各地工作情况,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2026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