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推动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广〔2026〕70号
来源:广告处 时间:2026-03-29 19:0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广告中提示性用语乱象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广发〔2026〕1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对标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对标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整治重点、执法标准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序推进专项整治。严格依照《广告法》《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见附件2)等规定,精准把握《通知》中明确的可以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的情形以及其他应当(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见附件3),清晰界定“文字游戏”式广告边界,确保执法严谨、标准统一、定性准确。

  二、加强分析研判。要立足本地产业结构、媒介特点和投诉热点,深入分析辖区共性问题与潜在风险,坚持分类施策、宽严相济,合理区分广告创意与违法营销界限,坚决杜绝“一刀切”执法;对争议案件、重大线索及疑难问题,严格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三、强化合规指导。要落实服务型执法要求,强化广告合规帮扶,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警示、上门指导等方式,提升广告经营主体合规意识。推动优质广告资源与高品质产品有效对接,引导行业摒弃“文字游戏”式营销;充分发挥广告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实现监管效能与产业发展双促进、双提升。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广发〔2026〕17号)

  2.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

  3.总局《通知》中明确的相关违法情形清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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