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林必强委员提出的《关于巩固中小学“双减”成效的提案》(20262121号)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中小学“双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紧密协同省“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持续推动“双减”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一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全面停止新登记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按照“营改非”相关要求,对已登记的存量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协同省教育、文旅、科技、人社等部门,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明确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二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检查执法。聚焦虚假宣传广告、价格违法、不公平格式条款等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依法依规查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案件226件。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吸纳林必强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工具箱”作用,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巩固中小学“双减”工作成效。一是从严抓好非学科类机构登记注册。严格落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相关意见,对申请登记注册的机构,一律凭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办理营业执照,持续夯实校外培训准入管理基础。二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打击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以及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三是持续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示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敦促企业守信自律经营。通过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与各监管部门共享相关涉企信用信息,凝聚监管合力。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黄惠火福
联系电话:0591-8782595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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