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市监信〔2026〕88号
来源:信用监管处 时间:2026-04-15 17:18

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办制定了《2026年全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要点

  2026年全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三争”行动,扎实推进检查对象抽取精准公平、检查方式联合智慧、检查质量文明有效、检查结果闭环运用四项改革。统筹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和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综合查一次”,创新监管模式,扩大联合监管覆盖面,实现减轻经营主体和基层负担“两个减负”、推进监管执法精准性和实效性“两个提升”,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公平精准,科学有效推进实施

  (一)强化“两库”精细化标签化管理。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常态化更新维护,及时清理、剔除注销撤销、吊销证照等无效经营主体,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执法人员库;针对行业、区域、风险等级等检查对象特点,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回避范围、从业年限对等执法人员特征,进行多维度标签标注,实现“一企一档、一人一档”。

  (二)科学制定和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在征集各成员单位计划安排基础上,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形成《2026年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并向社会公示。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落实检查计划,对已纳入抽查计划的监管事项涉及领域,原则上不再单独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巡查;对未列入计划但确需开展的抽查,或已列入计划但因调整检查内容没有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公示。

  (三)健全信用风险分类。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上一轮检查结果信息和整改成效、投诉举报、舆情处置等多维度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完善信用风险分类。在重点和专业领域,加快推进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标准。推动跨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互认。

  (四)全面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严格依据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经营主体实施靶向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A类经营主体原则上落实“无事不扰”守信免检;对B类经营主体优先采用书面检查、数据核查、远程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未发现问题的一般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对C类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现场检查;对D类经营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全流程管控和重点核查。在重点和专业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分级分类标准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

  (五)严格控制检查频次。严格落实检查频次红线要求,一般领域(即不涉及健康安全等重点领域)的B类企业一年内检查不超过1次、较高的C类企业不超过2次,D类企业和重点领域企业检查频次不超过法定上限。

  (六)探索建立企业“白名单”机制。要积极开展企业“白名单”试点工作,将长期信用好、风险低和诚信守法经营主体纳入白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白名单的经营主体,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检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二、聚焦联合智慧,创新跨部门联合监管模式

  (七)优化协同检查模式。推行“内部综合+外部联合”检查模式,部门内部检查事项能合并尽合并,部门之间能联合尽联合,统筹涉企检查,降低抽查企业总量。健全完善与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沟通机制,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与“综合查一次”有机融合,实现检查名单、结果互认,形成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体系。

  (八)推进“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通过精简、整合、优化,为每个行业制定“一业一查”综合检查单,将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整合为一张清单,实现“一次派单、联合执行、一查到位”。

  (九)健全完善检查方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等级经营主体特点,大力推行在线监管、远程监管、AI巡检、数据核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对低风险行业和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实现“无感监管”。推进“行政提示、触发监管、事后回访、责令改正、联合惩戒”全程化监管,对经营主体的轻微违法苗头或行为,先通过行政提示、约谈提醒等方式引导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加重的,逐步升级监管措施,直至实施联合惩戒。

  (十)优化升级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持续完善全省“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功能,推动该平台与“闽执法”平台、市场监管协同检查统筹管理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深度融合,实现监管数据互认互享共用。支持多部门对同一经营主体的多项检查任务智能合并,从技术层面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优化升级移动监管APP,实现“扫码入企”、电子文书生成、检查数据实时上传、风险预警推送等功能。

  三、聚焦文明有序,规范提升检查质量

  (十一)全程规范检查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紧扣检查前准备、检查中实施、检查后处置等重点环节,健全检查程序、优化检查流程,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柔性执法。要规范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检查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

  (十二)扎实推进“扫码入企”检查制度。依托行政检查二维码和移动监管APP,实现检查“事前备案、事中记录、事后回头看”全流程数字化、透明化、可视化。检查人员入企前需通过平台完成检查任务备案,生成专属检查二维码;入企检查时主动向经营主体展示二维码,清晰呈现检查任务、事项、人员资质、检查依据等信息;检查过程中实时上传检查记录、影像资料,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成结果录入和公示,实现检查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十三)深入推进服务型监管。健全执法检查“两张清单”,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处罚的,既开具行政处罚单,又针对问题开具整改辅导单,指导经营主体找准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符合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情形的,依法免罚轻罚。在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政策宣讲、合规指导,主动回应经营主体诉求,帮助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防范化解违法违规风险。探索“一业一册”合规告知制度,针对每个行业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向经营主体告知行业监管要求、违法违规后果、合规整改路径,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指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

  (十四)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聚焦基层跨部门联合监管实际需求,制作检查执法短视频、监管执法指引、典型案例解析等“实战指南”,配好配齐执法检查装备和智慧监管设备。加强检查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的统筹协调、问题发现、现场处置和整改指导能力,建强复合型专业化执法检查队伍。

  四、聚焦闭环管理,拓展检查执法结果运用

  (十五)推行检查结果全链条闭环管理。落实“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做到应公示尽公示。建立健全“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高频隐患,举一反三完善监管政策,推动“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个行业”。

  (十六)推动抽查检查与执法办案无缝衔接。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快速通道,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执法办案机构,并做好线索移送登记、跟踪反馈工作,形成“线索发现—及时移送—执法查办—结果反馈”的监督检查执法办案闭环。

  (十七)健全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合规指导联动机制。建立行政处罚(含信息公示)通知书和信用修复提示书、合规经营指导书“三书同达”制度。健全抽查结果公示信息修复机制,推进信用修复跨部门协同办、“网上办”“掌上办”、马上办,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处失信、联合惩戒,一处修复、全域认可”。

  (十八)建立常态化检查效能评估机制。各成员单位建立检查质量常态化分析评估机制,强化“检查的再检查、监管的再监管”,重点评估检查程序流程是否规范、检查精准性有效性、监管与服务是否落实等情况。要通过对抽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加强趋势研判和风险预警,有针对性地改进监管措施。

  五、强化组织保障,压实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责任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全年工作落实。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一盘棋”理念,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加强人员、经费、技术等工作保障,推动责任层层落实。

  (二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各项纪律要求,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

  (二十一)加强宣传报道,规范信息报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工作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提升经营主体和社会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含平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报送重要工作信息动态,并于7月5日、12月15日前,分别向我办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全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打算(含抽查计划),总结材料需包含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特色做法等内容。

  附件:2026年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