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服务等需求征集的通知
闽知发〔2026〕9号
来源:运用处 时间:2026-05-15 17:12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知发展字〔2026〕11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5〕39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服务、省内跨区域专利预审服务及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企惠企”主题,以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强化专利预审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的支撑,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能,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需求征集对象

  (一)对本地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创新主体,重点包括专利产业化样板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上市后备库企业、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以及参与或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二)辖区内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

  (三)辖区内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院士团队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以及省级科技领军企业、重点高校、省级科研平台等省级战略科技力量。

  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内容

  (一)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服务

  1.专利组合应围绕同一产品或技术领域接近,或属于创新链或产业链上技术关联的系列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较高。

  2.同一批次专利组合应具有较高创新水平、较高经济价值和良好社会效益,能够对创新主体或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3.原则上,同一批次的专利组合预审申请数量应不少于3件,并需依托课题或项目且具备产学研合作背景或专利产业化前景。

  4.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课题(项目)开展预审服务,例如: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支持的重点产业链行动计划、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承担的课题等。申请时需附课题(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及有关部门(厅局级及以上)下发的立项文件等材料,用以证明确为重点课题(项目)。

  5.专利组合IPC主分类号应符合所在地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产业领域。

  (二)省内跨区域专利预审服务

  1.“需求征集对象”为第(二)(三)类的创新主体,其专利申请IPC主分类号超出所在地保护中心预审产业领域范围,但符合省内其他保护中心预审产业领域范围的,可申请省内跨区域专利预审服务。

  2.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全省跨区域预审案件统筹调度,根据产业领域匹配情况和各保护中心承载能力进行协调分配。

  (三)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创新主体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包括专利分析、产业导航、技术转化、侵权预警、海外维权及专业培训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

  四、服务供需对接

  省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宁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省内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专利预审需求提供服务。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需求清单,组织“知创福建”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专利分析、产业导航、技术转化、侵权预警、海外维权、专业培训等业务咨询、辅导及信息服务。

  五、需求申报方式

  创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相应的公共服务。

  (一)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服务

  申请单位登录福建省知识产权智慧协同平台(网址:https://fjsippc.com/),进入“公共服务”菜单下的“高质量专利评估系统”,选择“组合预审申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单位基本情况、专利组合申请详情和组合预审案件清单(具体内容参考附件1、2)。

  2.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在系统中下载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服务申请表和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案件清单,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在系统中上传该附件。

  3.专利组合全部预审完毕后,申请人应当在一周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同一批次预审合格专利。

  (二)省内跨区域专利预审服务

  1.申请单位应先通过“精准服务备案主体名单申报系统”完成备案审核,再通过福建省知识产权智慧协同平台提交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服务申请。

  2.保护中心将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开展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工作。全省年度受理跨区域预审案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案件总量的5%。

  (三)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有相关需求的单位填写《福建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征集表》(附件3)(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FJYS@fjsippc.com。

  六、预审服务有关事项说明

  (一)需求征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5月。

  (二)申请单位应符合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基本条件,上一年度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三)申请单位及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专利诚信原则,加强专利申请前评估,确保申请质量,并积极配合预审工作。必要时,保护中心可组织召开技术说明会、集中交流或开展现场调研。

  (四)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并在服务完成后填写实施效果反馈表(附件4)。

  (五)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正式申请或反馈材料的,将视情限制其后续申报资格。

  业务咨询:万荣娅(福建保护中心),电话:0591-23510563

  冯 煜(厦门保护中心),电话:0592-6018801

  黄礼坤(泉州保护中心),电话:0595-22558706

  王海权(宁德保护中心),电话:0593-2223520

  陈 奇(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话:0591-87805802

  附件: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服务申请表

  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案件清单

  3.福建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征集表

  4.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实施效果反馈表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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