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的通知
闽知发〔2026〕10号
来源:保护处 时间:2026-06-02 16:36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现将我局《贯彻落实〈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6〕8号)要求,于2026年12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余绍清(保护处),电话:0591-86296706。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细化措施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细化措施
1.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加快推动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研究制定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规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指南。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完善地方地理标志相关制度。聚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调研和制度规则研究。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一是配合开展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加快推动《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二是加快编制《福建省“十五五”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





三是联合教育、文旅、金融等多部门印发《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造“地理标志+文化、旅游、金融、电商物流、科技”五大融合发展工程。











2.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双处罚”,加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的治理力度。充分运用专利快速审查、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机制,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精准服务保障。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进一步加大线索通报移送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案件处置。充分发挥商标快速审查机制作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持续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支持推进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一是持续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加大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力度。指导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商标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





二是充分发挥专利快速预审、优先审查等机制作用,强化重点产业的精准服务保障。探索开展省内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跨区域预审调配服务试点,向更多企业提供快速预审服务,提高服务覆盖面。





三是持续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指导推进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











3.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加强制度宣传推介,引导更多企业选择行政裁决渠道高效化解纠纷。健全优化“国家—省—市”三级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压实省市两级办案主体责任,依法加强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办理。对符合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材料,按程序提出办理请求。支持地方开展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开展光伏产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强化行政裁决和行政确权案件联合办理。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裁决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一是深入落实《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受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制度优势,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二是严格落实我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指引》《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化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压实属地办案责任,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效。





三是按照《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审核报送工作,严格审核符合立案情形的事实和证据,规范出具证明材料。





四是探索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工作,加强行政裁决和行政确权案件联合审理。





五是加大制度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更多企业采用行政裁决途径高效化解纠纷。





















4.加强商标使用管理。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加大对使用带有欺骗性、具有不良影响等未注册商标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重点针对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领域,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误认等行为,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实效。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举报受理机制,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强化对生产和销售企业商标使用的宣传培训,提醒企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摒弃投机心理。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一是严格规制商标虚假描述,加大欺骗性、不良影响未注册商标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食药、儿童玩具、家电等领域中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用语、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的误认行为。





二是用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快速处理违法线索,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三是在福州、泉州、莆田等地举办5场商标保护运用宣传展示推介活动,强化对生产和销售企业商标使用的宣传培训。











5.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认真做好新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和验收工作,持续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资源配套和跟踪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强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衔接联动。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供给,全面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严守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推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经营主体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一是组织做好2026年我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区申报、筹建工作,开展政和白茶、晋江磁灶陶瓷2个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验收。持续高标准推进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组织云霄示范区实地验收,提炼武夷山、安溪、福鼎示范区创建经验并复制推广,带动地标产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二是推动设立福建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完善地标产品检测资质和能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是常态化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升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保障消费者权益。









6.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央地联动,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协同办理。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作用,强化专业人员能力提升,加强与内外资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响应企业诉求,加大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力度。完善海外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涉标准必要专利、“337调查”、跨境电商诉讼、商标恶意抢注等纠纷的预警监测,提升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加强与商务部门的协调,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中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更好发挥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和维权援助项目作用。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一是强化省内四家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协作联动,协同开展专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内外资企业交流座谈、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联合指导等工作。





二是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与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和风险预警力度,及时推送风险提示,引导企业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御”。





三是积极参与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报送与共享,完善福建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和合作单位库建设,加强海外维权资源协调,提升纠纷应对工作水平。





四是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科普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福建省企业海外商标布局指引手册》宣贯,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海外知识产权知识普及与指导。





五是加强与商务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严格管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7.推进快速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技术、脑机接口等前沿方向及未来产业,加大服务力度,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快速妥善化解纠纷,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服务支撑。加强预审质量管理,优化专利审查和预审质量管理联动机制。推动在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鉴定、咨询、纠纷调解等业务。支持同类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一是充分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作用,面向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前沿方向及未来产业,加大服务供给力度,提高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强预审质量管理,优化专利审查和预审质量管理联动机制。





三是全力争取在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探索同类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8.推动纠纷多元化解。通过成立专家库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增强调解专业性和公信力,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例遴选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仲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内设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员名册,集中服务资源,提供专业仲裁服务。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商标专利侵权、商标恶意抢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等行为的失信惩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电子商务平台侵权违法行为线索的实时监测,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处理侵权违法行为,压实平台责任。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网监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一是深化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协作联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仲调对接工作,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队伍建设,组织参加调解能力提升培训,强化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专利代理信用评价制度,推进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加强商标专利侵权、商标恶意抢注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等行为的失信惩戒。





四是督促电商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举措。聚焦直播电商等重点领域,加大网售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9.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时间节点知识产权保护。聚焦种业、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日常监管与执法指导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对“宣纸”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理标志予以重点保护。做好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等重大活动、重大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和展后跟踪工作。做好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电商平台、商超、专业市场的监管。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期间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有关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一是聚焦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抓实知识产权保护日常监管,强化执法业务指导。





二是指导省商标协会制定高知名度商标品牌保护名录建设团体标准,加强对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对“宣纸”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理标志予以重点保护,严厉打击“傍名牌”等侵权行为。





三是做好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福建省城市足球联赛等大型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按照《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等规定,强化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和展后跟踪,推进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





四是做好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电商平台、商超、专业市场的监管。运用全省地理标志智慧监管平台,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期间开展专项预警,提升侵权线索发现和处置效率。





五是以2026“铁拳”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曝光一批执法典型案例。组织全国统一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福建分会场活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声势影响。























1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深化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在光伏等重点产业做好与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纠纷处理的高效联动。聚焦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成渝、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求,切实发挥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作用,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跨地区行政保护协作力度,强化对移交线索的跟踪,做实做细信息共享、联合取证、结果互认等工作,加强对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侵权行为的全链条追踪处置。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一是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长效联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形成保护合力。





二是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跨区域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充分运用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加强案源线索协查工作,提升省内省际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效能。





三是深化闽宁知识产权对口协作机制,推动“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跨区域维权效能。











11.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大对作出批复的专利、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的跟踪处置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强化业务交流互动,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技能比武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充分依托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以及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等专业力量,为行政保护提供基础支撑。加强侵权判定能力建设,针对复杂、疑难侵权纠纷案件,专业部门可以出具侵权咨询意见的方式,给予技术支撑。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指导案例、典型案例遴选报送。适时公开发布有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指导提升办案能力。推广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自主可控专题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一是组织开展全省商标与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培训,举办业务技能大比武、执法稽查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干部队伍专业水平与履职能力。



二是深化与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协同合作,强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业务支撑,汇聚多方专业优势,赋能行政保护提质增效。





三是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库建设,加强技术调查官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为复杂、疑难纠纷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四是积极做好案卷评查工作,持续提升案卷质量水平。适时发布有关典型案例,加强指导案例、典型案例遴选上报,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加强组织保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对照2025年中央质量、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结果,按照部署的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指导支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引领作用,带动整体水平提升。综合发挥融媒体矩阵作用,多渠道加强工作宣传,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及时督促改进。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网监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一是对照2025年中央质量、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结果,按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本细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充分发挥保护高地建设引领作用,带动辐射整体水平提升。



三是充分用好融媒体矩阵传播优势,拓宽宣传传播渠道,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及时督促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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