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执法局 时间:2026-06-29 17:24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选取2个招标投标领域违反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乡村振兴项目中违规收取招标材料费用案

  2026年4月17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州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乡村振兴项目中违规收取招标材料费用行为,作出没收未能退还的多收款项0.17万元,罚款2.71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8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当事人负责4个乡村振兴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工程招标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售,并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用,每份定价分别为200元、300元,由投标人直接在平台上交招标材料费用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资料,未产生印刷、邮寄费用,违法所得共计13.58万元。当事人于2025年12月5日起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退还公告,共完成退款金额13.41万元,剩余未退款金额0.17万元。

  当事人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借营业执照案

  2026年4月,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建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借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当事人涉嫌出借营业执照供第三方组建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线索。经查,当事人将营业执照无偿出借给张某银,张某银于2025年1月用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与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第三方)组建联合体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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