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原工商篇)的通知
闽市监〔2018〕53号
来源:原工商法规处 时间:2018-12-27 15:15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新修法律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执法实践中裁量基准与执法活动不相适应的问题,调整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制度,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制定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上内容已经2018年12月24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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