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闽市监稽加罚告〔2022〕001号)
                                        
                                   
                                
                                            
                                                    来源: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28 08:58
                                            
                                        
                                        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市监稽〔2022〕005号)确定的义务,我局于9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并公告送达。截止11月17日,你公司仍未缴纳罚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闽市监稽加罚字〔2022〕001号),对你公司加处罚款804719.32元。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该文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予以公告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加处罚款决定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加处罚款决定书》(闽市监稽加罚字〔2022〕001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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