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闽市监稽催告字〔2023〕001号)
来源: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3-02-28 09:22
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2月20日,你公司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市监稽〔2022〕005号)以及《加处罚款决定书》(闽市监稽加罚字〔2022〕001号)确定的义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闽市监稽催告字〔2023〕001号),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加处罚款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该文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闽市监稽催告字〔2023〕001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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