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答复在非注册地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有关事宜的函》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1〕336号
来源:省质监局 时间:2011-07-14 18:21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答复在非注册地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有关事宜的函》(质检特函〔2011〕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凡是不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电梯施工单位,在福建省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企业,应在业务开展所在地设立固定办事处,并持单位资质许可证、作业人员花名册和资格证、固定联系电话、办事处负责人任命书,业务开展范围等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后,方可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

  二、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电梯施工单位在其他设区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在业务开展所在设区市设立固定办事处,并持单位资质许可证、作业人员花名册和资格证、固定联系电话、办事处负责人任命书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后,方可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

  三、对异地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和《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主动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和通报发证机关。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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