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3〕364号
来源:省质监局 时间:2013-08-09 16:07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现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的目的是为了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时掌握辖区内特种设备施工的信息,以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告知,不是申请行政许可,各地无需在接收时对施工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的特种设备存在疑问的,可要求施工单位补充提供有关情况,其他问题则由监督检验机构在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时予以把关,监检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向监察机构报告。监察机构可视情对施工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察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法规或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发出书面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改正。

  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为便于与安全监察工作的及时无缝衔接,施工告知书应当由设区市局的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不应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放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各地应对照《通知》要求,检查现行办事指南、网站公告及表格下载格式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做法予以纠正。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特安处联系。

  联系人:吴祖祥,电话:0591-87809144,传真:0591-87808954。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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