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4〕193号
来源:省质监局 时间:2014-07-28 09:23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施工告知等手续,经研究,决定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施工告知工作进行调整,明确如下: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跨设区市不跨省的长输管道使用登记由省质监局负责;其它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由设区市质监局负责。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含试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告知、外省无损检测机构在我省开展无损检测业务前的告知,由施工(检测)所在地的设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

  上述调整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A级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或内部检验)时,定检机构要指导使用单位向设备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各设区市质监局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做好承接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质监局特安处联系。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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