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5〕184号
来源:省质监局 时间:2015-08-31 16:54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5年7月7日印发实施。《意见》的实施,对加强和改善我省电梯使用安全工作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意见》,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

  各市、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组织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学习宣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平台等为载体进行广泛宣传,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媒体进行系列访谈;要在居民集中的社区张贴或悬挂宣传标语,深入社区、学校进行宣讲,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扩大宣传效果和影响,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电梯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文化氛围。

  二、督促职责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意见》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各市、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将《意见》的精神及相关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结合当地电梯使用安全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当地政府制订出台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或贯彻实施意见,建立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落实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的监管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长效机制。要利用《意见》赋于的责任考核机制,联合同级安监部门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督查结果要纳入政府对其安全责任考核内容,促进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电梯安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抓住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各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意见》要求,逐台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并督促指导使用单位按《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进行规范化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不落实主体责任和违法使用管理电梯的行为,要采取约谈、曝光、函告相关部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和依法查处等行政措施,形成倒逼机制,促进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当前电梯维保市场较混乱,存在低价竞争、挂靠维保、降低维保质量等各种乱象。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下大力气强化对维保单位的监督,要从严实施一年一度的电梯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等级评定,开展对辖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维保后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从严从重查处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的行为,对质量安全等级差、维保质量差、一次检验合格率低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维保单位,要在当地媒体上予以曝光,并与其维保资格许可相挂钩,落实退出机制。要督促维保单位在电梯显著位置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公示电梯维保单价、主要零部件、易损件价格和维保后的电梯质量安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督促解决“三无”电梯安全问题。各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大会战的要求,摸清本行政区域内“三无”电梯的基本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区域进行造册登记,抄报当地政府并函告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会同安监部门深入有关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协调沟通,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按《意见》要求,协调落实好“三无”电梯的使用单位和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保障,切实解决电梯失管、失修和维修资金欠缺等突出问题,保障群众乘梯安全。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四)尽快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意见》已明确由消防部门运用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调度指挥电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促成由政府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并交由当地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形成由电梯使用单位为救援主体,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救援主力,消防部门为救援保障的三级应急救援机制。福州、厦门、泉州三市在今年11月底前要完成平台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电梯数量较多的县市也应积极创造条件,于2016年底前建成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实施及时科学的应急救援服务。

  (五)大力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改造。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增长,老旧电梯数量也将逐年递增,这类电梯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已成为使用故障多发和群众投诉多的突出问题。各市、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建立起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改造机制,评估改造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业主)筹集。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或纳入当地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推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改造进程,保障百姓乘梯安全。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各地要按照《意见》赋予的政策依据,结合正在开展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新机制,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培育若干个合同管理、租赁管理、委托管理、行政区域特色管理和住宅小区特色管理等安全管理新模式试点,取得经验后进行复制推广,以点带面,促进我省整体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