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知规〔2017〕15号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 时间:2017-09-25 16:54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厦门片区知识产权局、平潭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59 号)提出的建立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的要求,我局制定《福建省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5日

 

福建省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59号)的相关部署,加强我省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帮助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创新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紧密融合,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内涵和意义

  知识产权评议是指综合运用情报分析手段,对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与技术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该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的品质价值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技术创新的可行性、前沿性等进行评估、评价、核查与论证,根据其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咨询参考。

  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是我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健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知识产权评议能够避免造成经济科技活动的重大损失,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能够预测创新方向,提供创新启示,保障经济科技活动的高效开展。在全球知识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将知识产权评议嵌入科技创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贸易、投融资和战略与政策管理等多类活动当中,成为科学制定产业政策、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减少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质量、构筑市场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

  二、知识产权评议分类

  知识产权评议分为企业商业活动类和政府公共管理类。

  (一)企业商业活动类

  企业商业活动类知识产权评议主要指对企业单位的创新活动、商贸活动、资产管理与运营、管理决策等企业商业生产经营影响的知识产权评议,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点的确立、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企业供应链构建、产品上市及出口、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企业兼并购活动、企业资产重组与剥离、企业破产清算、企业战略规划编制、商业融资投资活动、企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知识产权维权等。

  开展企业商业活动类知识产权评议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和质量,妥善解决工商管理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策略。

  开展企业商业活动类知识产权评议的工作重点是,结合企业的商业目标、资源状况、竞争环境等因素,对具体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竞争态势、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状况、知识产权绩效等进行预测、评估、审计和评价,寻找创新空间,支撑知识产权布局,协助纠纷处理,为商业活动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二)政府公共管理类

  政府公共管理类知识产权评议主要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公共资金投入、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产生影响的重大项目进行决策和管理前,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形成咨询意见,为政府决策、项目规划和技术研发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服务性工作,包括:研发项目管理、产业化项目管理、创新人才引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引进与输出、工业展会参展的商贸活动管理、上市后备企业知识产权评议的资产管理与运营,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制定以及为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判断无效、侵权或假冒提供参考性评议意见等。

  在经济科技活动的立项、备案、核准、审批等环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规定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知识产权评议的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成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并将知识产权评议意见作为项目管理与决策活动的重要依据。

  开展政府公共管理类知识产权评议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可预见性和管理效率,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维护投资安全,确保投资收益。

  开展政府公共管理类知识产权评议的工作重点是,结合产业和区域规划、创新发展水平等要素,对重大经济科技具体活动的立项方向、知识产权风险、计划和项目的知识产权绩效、公共政策的可实施性等进行评议和综合研究,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管理和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需进行知识产权评议的,视该经济科技活动的资金来源,运用财政资金的参照政府公共管理类,运用非财政资金的参照企业商业活动类进行知识产权评议。

  三、知识产权评议基本原则和内容

  (一)实施知识产权评议的基本原则

  1.目标性。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评议时,应从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切实需求和实际问题出发。

  2.科学性。应根据具体知识产权评议的实际需求确定评议任务,科学全面地开展法律、技术、市场方面的信息检索与竞争情报分析。

  3.综合性。应立足经济科技活动的实施要求,在系统分析知识产权相关情报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政策环境等信息,进行综合研究与判断。

  4.建设性。应针对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竞争态势特点、问题和风险,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策略意见。

  (二)知识产权评议的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评议的内容可分为法律、技术、市场三个层面,并可根据具体评议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选择和组配。

  1.法律层面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查证、知识产权权属关系查证、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义务调查、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法律环境调查、知识产权相关协议条款审查、知识产权稳定性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等。

  2.技术层面的内容包括:专利技术趋势分析、专利技术竞争热度分析、创新空间分析、创新启示分析、技术可代替性分析、技术核心度调查、技术创新度评价、技术成熟度调查、专利链接制度情况等。

  3.市场层面的内容包括:产业知识产权竞争状况调查、知识产权关联度调查、目标对象知识产权策略及实力评价、知识产权资产审计与评估、知识产权经济效益调查等。

  四、知识产权评议的具体实施程序

  知识产权评议通常包括评议需求分析与任务确定、评议工作准备、评议工作实施、评议成果交付、评议成果运用和后续服务等环节。

  (一)评议需求分析与任务确定

  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可采取委托从事评议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或内部组建专门团队自行承担的方式,通过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评议纳入研发、生产、经营与管理等相关工作体系。委托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事业单位,应与接受委托的服务机构就知识产权评议的背景和需求进行充分沟通,在对经济科技活动的情景条件及具体要求、产业领域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分析评议的任务目标。

  政府公共管理类知识产权评议,由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以及地方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分析需求,确定需要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并由承担该经济科技活动项目的单位委托从事评议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评议。为知识产权评议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能与负责审批该经济科技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利益关系。

  (二)评议工作准备

  委托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事业单位,应与接受委托的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组织开展、具体实施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

  承担评议任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应组建评议实施团队,实施团队通常由项目负责人、信息检索人员、分析研究人员、技术和行业专家等组成,根据需要可适时引入法律、技术和商业方面的外部专家,也可要求相关方派驻专家进入实施团队。评议实施团队应能够检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专利合作协定(PCT)最低文献量和主要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信息,获取相关产业的市场竞争信息,拥有了解技术及产业状况、精通知识产权和相关外语的各类分析评议人员。

  承担评议任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应根据既定任务目标、所属行业领域竞争状况、评议类型及其实施特点,制定工作方案与工作计划,并开展前期的资料搜集与调研。委托方应积极配合提供服务机构所需的行业资讯和项目背景资料。

  (三)评议工作实施

  承担评议任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根据评议的类别内容选择合适的分析模块进行组配,做好评议工作的时间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沟通管理和风险管理,保障团队投入时间,配置专业分析工具,确保采用信息准确完备,逻辑推理周延客观,分析结论有理有据,对策建议合理有效,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委托方在知识产权评议过程中应在明确需求、组织协调、提供保障等方面,积极予以配合。

  (四)评议成果交付

  承担评议任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应按照既定的计划安排,交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知识产权评议的最终报告应根据相关方的使用要求,确定报告的呈现形式和内容重点:面向决策者的报告,应简明、准确地阐述问题,给出明确结论和对策建议;面向应用方的报告,应详尽、全面地阐述问题,给出具体、可操作的策略建议。

  知识产权评议报告一般包括四项内容:经济科技活动的基本信息,包括活动名称、类别、委托方、承担方等;知识产权评议的需求及评议任务;知识产权评议方案及评议结论要点;给出合理、具体、明确的对策建议和实施措施。

  服务机构出具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后,委托方一般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政府公共管理类知识产权评议,应由经济科技活动项目承担单位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议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书;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书,并吸纳体现到决策活动中。

  (五)评议成果运用和后续服务

  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交付评议成果后,对委托方就评议成果运用等方面提出的合理要求,应积极予以响应并沟通解决方案,积极完成与之相关的咨询建议、应用培训、实施辅导等后续服务。属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负责审批该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对知识产权评议成果运用进行跟踪服务,引导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领导

  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厦门片区知识产权局、平潭片区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并积极引导辖区内的各类主体在创新、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同时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并作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决策的重要依据。各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应进行知识产权评议而未评议的,致使项目执行中因知识产权因素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项目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投入保障机制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厦门片区知识产权局、平潭片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内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应适当给予资金支持。省知识产权局从各设区市开展的评议项目中筛选一批省知识产权评议重点项目,按照“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的原则,待评议项目验收合格后,以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三)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

  积极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尤其是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加强分析评议服务能力建设,引导、鼓励本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业务。重点扶持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较高服务水平的中介机构争创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单位,逐步培育一批有能力承担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外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专业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评议机构进驻我省。

  (四)加快知识产权评议人才的培养

  重点围绕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评议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人才培养培训,通过人才引进、送学培养、国内外交流等多种方式,逐步培养一支能够提供高质量专利分析和知识产权评议服务的人才队伍,逐步在省知识产权智库中建立全省知识产权评议专家库。

  (五)加强知识产权评议的宣传引导工作

  加大知识产权评议宣传力度,努力普及知识产权评议的基本知识,引导各市场创新主体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充分认识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实际意义,提高其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点面向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管理层之间开展宣讲培训,提高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意识和能力,形成有利于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保证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所需信息的可获得性和完整性。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评议专题数据库建设,建立符合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色的知识产权评议数据库。对企业商业活动类知识产权评议,在支持开展评议的企业自己运用评议成果的同时,建立企业商业活动类知识产权评议基础数据库,并在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评议相关数据纳入拓展数据库,积极推动评议成果推广运用。建立政府公共管理类知识产权评议拓展数据库,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省知识产权局对相关评议数据库建设予以资金补助。

  (七)加强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责任监督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厦门片区知识产权局、平潭片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责任监督,对于开展了知识产权评议的项目,后又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项目重大损失的,应根据知识产权问题与知识产权评议的关联性确定责任;对知识产权评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或已发现相关问题但未如实提出的,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应负主要责任;对知识产权评议已经提出的问题,委托方未按照知识产权评议结论实施的,委托方应负主要责任。

  本指导意见解释权归属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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