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意见的通知
闽市监法〔2020〕34号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0-02-11 15:4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市监法〔2020〕2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从严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的相关违法行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监管高压态势,形成对违法分子的有力威慑力。

  二、要从重处罚影响疫情防控的相关违法行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从重处罚: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三、要从快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行政执法案件。对于发现的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在第一时间立案、尽快调查。相关案件调查终结后报送法制审核的,审核机构应予优先安排、从快审核。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可以适当变通集体讨论形式。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倡导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采取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加快案件办理,确保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优先、从快办理疫情防控相关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四、要注重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疫情防控大局当前,要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在适度简化行政执法程序的同时,做到依法执法、快而不乱,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不擅自减损其合法权益。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对查办案件涉嫌犯罪的,必须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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