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60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581批次,不合格2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三明市梅列区秀芸小吃店销售的大份凉皮(加工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龙岩市龙汇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2月15日生产的核桃味瓜籽,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大西洋百货商场。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三)标称莆田市涵江区云庄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生产的酱香三明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安市万家隆超市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莆田市城厢区兴益小吃店的汤面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杨彬餐饮店的小菜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漳州市町东烘焙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7月21日生产的虎皮卷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其妙物语商贸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翔翼岩(武夷山)茶业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生产的大红袍,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武夷山市磊茗岩茶叶店。
(二)晋江市陈埭镇乐果多水果店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日),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邵武市老林蔬菜摊销售的菜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三明万达广场店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9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三明万达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福建中润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2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晋江市龙湖镇杨传海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8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问题
(一)宁德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盐焗南瓜子(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德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泉州天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12日生产的红烧酱油(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武夷山市度假双好超市。泉州天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标称福州市惠飘香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4月3日生产的玉米清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清市龙江尚易超市。福州市惠飘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问题
(一)晋江市梅岭来一点烤肉店的方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市丰泽区乐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菜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邵武市孙丰紫溪米粉店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莆田市城厢区小龙坎火锅店的小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莆田市城厢区达万万包笼仙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泉州市丰泽区半口泰式餐饮店的绿色菜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福安市曾小闲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福安市谢凯岩火锅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厦门一三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2月17日生产的灵芝人参枸杞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标称厦门塔斯曼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22年7月7日生产的红茶铁皮石斛袋泡调味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标称永定采善堂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1月9日生产的灵芝固体饮料,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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