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祯荣代表:
《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建议》(第10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大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服务质量的保障力度、加强对使用预付式消费商家的监管”等建议,很有意义。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工作,近年来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示预付费消费风险,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全国12315平台依法及时处置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预付式消费投诉21805件,同比增长19.2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8.07万元。督促指导企业合规经营,配合省商务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在教育培训领域,已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积极推广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教育培训行业签约履约行为。持续开展“铁拳”行动,查办民生领域案件数量增长39.9%。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预付式消费监管有关工作:
一是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依托12315热线电话和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投诉举报。加大预付式消费调解不成争议的后处理,对于无法达成调解的预付式消费争议,特别是市场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诉求件,由承办单位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将被诉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加强对被诉方地址的动态监管,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预付式消费监管执法。严把市场准入关,会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建立重点关注企业名单,予以注册业务预警和变更登记严格审查。强化部门协作,持续配合省商务厅认真组织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推行预付式消费领域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预收资金监管等事项。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民生商品虚假营销违法行为。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三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从事后调解消费纠纷、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向事前预防消费纠纷转变,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辨识预付式消费陷阱能力和维权能力。遇到经营者携款潜逃或涉嫌非法集资,引导消费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推动实施“放心消费在福建”行动,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倡导诚信经营,推动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解决好百姓身边的“关键小事”,不断改善消费体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董秀云
联系电话:0591-87840129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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