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5〕120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5-04-22 16:38

陈立新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破产处置省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建议》(第11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优化破产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流程、加强税务部门协作配合以及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建议,很有意义。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服务破产企业和破产管理人,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着力简化破产企业相关登记注册业务流程,为破产管理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一是简化破产企业提交材料,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减少至4份,破产管理人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免于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营业执照遗失的破产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执照遗失公告,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二是协助办理破产重整和解企业变更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办理破产企业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等有关事项。三是推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通过线上核验破产管理人身份,实现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的破产企业相关信息一次性申请查询,提高破产管理人信息核查的便利度。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破产企业和破产管理人办事体验感和便利度:

  一是持续优化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纳入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会同省高院建立破产管理人信息核验机制,支持破产管理人通过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平台线上申报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实现破产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同时,在线下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为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注销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畅通破产管理人查询经营主体档案渠道。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布实施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档案查询管理工作,支持破产管理人查询其负责破产清算经营主体的登记档案。

  三是加强注册审批业务培训。针对破产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等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推动基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进一步指导注册审批条线干部提升业务能力,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水平。

  四是强化信息共享公示。继续密切与税务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作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根据税务部门推送的纳税信用修复决定,依法停止公示破产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保障破产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张家勇

  联系电话:0591-6309759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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