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2255号提案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0〕215号
来源:反垄断处 时间:2020-07-16 08:38

吴建仁委员:

  《关于进一步整顿整形医疗美容市场建议的提案》(202022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医疗美容市场情况及乱象原因作了客观分析,提出了继续加强对整容整形行业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审批准入条件,严厉打击劣质整容整形材料的非法流通,制定公开化行业定价参考标准,减少整容机构乱收费现象,坚决打击和取缔个别机构的不正当手段进行拓客的行为,加大有关整容整形的相关法律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增强法律维权意识等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帮助和促进作用。现就您提案中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系统立足职能,依法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广告监测中心的作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2019年3月我局制定下发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2019年4月起至2020年2月,分四阶段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整治。方案从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实施步骤以及工作要求等四方面具体部署了医疗乱象整治工作,确保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有序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立足各自职能,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广泛宣传报道医疗乱象整治行动情况。紧紧围绕医疗乱象整治的重点和整治阶段性目标,坚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通过多方面多渠道加强医疗领域乱象线索摸排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辖区医疗乱象违法线索,为开展打击奠定基础。

  一是以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八闽红盾出击”专项行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防范和制止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暨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为依托,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领域和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办案件。充分发挥执法办案“拳头”作用,突出打击医疗机构虚假宣传,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2018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542件,案值110180万元,结案560件,罚没款3046.78万元,多起案件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

  二是我局多次对东南卫视、海峡都市报医疗广告审查开展行政指导,同时上门指导百纳在线、今日头条等重点互联网广告企业,督促其加大医疗广告审查力度。全省共发布3期31件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违法医疗广告典型案例16件,1件入选全国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有力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三是建立福建省广告监测平台,对福建东南卫视、福建旅游频道、海峡都市报、福建老年报等全省113家主要电视、报纸媒体进行监测,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医疗和药品广告宣传的管理,2019年以来共监测到医疗服务类广告220642条次、药品类广告103946条次、医疗器械类广告6032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医疗服务类广告399条次、涉嫌违法药品类广告28条次、涉嫌违法医疗器械类广告4条次;强化线上医疗广告监测频率,依托网络商品交易监测平台,并通过“存证云”技术固定违法证据;针对广告投放重点转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领域的现象,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认证公众号定向筛查,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检测和搜索。全省共立案查处医疗违法广告案件57件,罚没84.5101万元,办结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效案件8件,罚没1.8万元。

  四是组织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制定下发《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组织全省公立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共发现违规事项8类、违规金额1493.98万元,清退工作正有序推进。为提高重点治理靶向性和有效性。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智能化+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应用“计算机智能筛查+人工复查比对排查+电子存证分析”的手段对3家省属公立医院展开检查,实现了从人工查阅到智能检索、从大海捞针到有的放矢、从部分抽查到全面筛查的“三个转变”,在检查手段、检查项目、查处金额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推进了违规问题发现率、检查效率、检查广度大幅提升。全省各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以价格公示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等问题为重点,将公立医疗机构列为重点治理对象,对公立医疗收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全省共立案查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案件70起,没收违法所得152.38228万元,罚款258.383377万元。

  整治期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5572人次,检查医疗服务机构6025家,监测医疗广告330620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医疗广告431条次,共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违规等违法案件256件,罚没3039余万元,组织医疗单位开展价格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涉及项目83项,发现违规事项8类、违规金额1493.98万元。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关于您提到的“制定公开化行业定价参考标准,减少整容机构乱收费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实行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以定价目录为准,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整容整形价格不在定价目录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享有自主定价权。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强化医疗违法广告监管,查处医疗虚假宣传,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为整治重点,通过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查办大案要案、不定期通报典型案件,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广告监测平台作用,及时移送相关线索,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尽心尽力。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张凌云

  联系电话:0591-8758035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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