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3076号提案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4〕160号
来源:反垄断处 时间:2024-06-06 15:46

致公党福建省委会:

  贵委会《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为民营企业创新强保障的提案》(202430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探索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一是积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制定《福建省商业秘密行政案件办案指南》,积极探索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以修订《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定义,细化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我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会议上得到市场监管总局领导肯定。二是持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全省目前已建成234个市、县(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并从中精选出23个示范效应强、具有引领作用的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帮扶。在全国率先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等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标杆企业,面向广大企业开展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采取保护、反击措施。四是强化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联手公安等部门部署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厦门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被评为全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十佳案件。五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常态长效开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贵委会的建议,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链条各部门作用,统一认识、系统谋划,持续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整体效率和有效性。一是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力度。充分运用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和《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福建省商业秘密行政案件办案指南》等机制制度作用,整体提高全省涉商业秘密案件的侦查和办理能力,形成齐抓共管保护商业秘密的合力。二是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指导推进厦门市海沧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并推动地方政府统筹领导,提升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商业秘密保护高效协同机制。三是提升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结合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开展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等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标杆企业”活动,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等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自我规范能力,为我省树立“公平竞争 合规守正”企业管理体系标杆。四是推动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政府和社会共治氛围。对部分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对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等薄弱环节加以改进与提升,尝试发动市场主体、高校、律协、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形成商业秘密保护社会共治、协同监管的良好氛围。五是不断完善引导促进机制。进一步引导省内产业协会制定符合自身产业特点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发展激励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地方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纳入奖励范围。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聚焦科技创新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培优领域清单,选择具备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进行培优,发挥示范标杆作用,带动团体标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侵犯标准著作权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

  衷心感谢贵委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沈建勋

  联系电话:0591-87580859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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