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利预审在高价值专利挖掘和布局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组织开展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需求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二、实施单位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福建保护中心”)
漳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漳州分中心,以下简称“漳州保护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以保护创新成果为目的省内企事业单位;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上市后备库企业、专利产业化样板培育库企业、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和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福建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的基本条件,上一年度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专利挖掘和布局需求强,工作配合度高,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或进入专利产业化样板培育库的企业。
(二)专利组合应围绕同一产品或技术领域接近,或属于创新链或产业链上技术关联的系列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较高。
(三)同一批次专利组合应具有较高创新水平、较高经济价值和良好社会效益,能够对创新主体或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四)专利组合应符合福建保护中心机械装备和电子信息领域的专利预审服务范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技术领域限制。
(五)原则上,同一批次的专利组合预审申请数量应不少于5件,并需依托课题或项目,具备产学研合作背景或专利产业化前景,或由专利产业化样板培育库企业申报。
(六)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课题(项目)开展预审服务,例如: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支持的重点产业链行动计划、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承担的课题等。申请时需附课题(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及有关部门(厅局级及以上)下发的立项文件等材料,用以证明确为重点课题(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请有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需求的单位登录福建省知识产权智慧协同平台(网址:https://fjsippc.com/),进入“公共服务”菜单下的“高质量专利评估系统”,选择“组合预审申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单位基本情况、专利组合申请详情和组合预审案件清单(具体内容参考附件1、2)。
(二)福建保护中心、漳州保护中心将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开展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工作。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在系统中下载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服务申请表和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案件清单,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在系统中上传该附件。
(四)专利组合全部预审完毕后,申请人应当在一周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同一批次预审合格专利。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时间为发文之日起日至2026年3月31日。预审通过的申请人须填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实施效果反馈表》(附件3),并在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福建保护中心。未能按时报送的申请人,请在达成预期效果后及时联系福建保护中心,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如有)应严格遵守专利诚信原则,做好专利申请前评估,并积极配合专利预审工作。福建保护中心或漳州保护中心将按需组织召开预审审查技术说明会、集中交流或前往申请人研发场地实地考察。
(三)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的申请人若逾期提交预审申请,将在两年内取消其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申请资格。
(四)本次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业务咨询:吴 霜(福建保护中心),电话:0591-23510602;
冯杨帆(漳州保护中心),电话:0596-2960769。
附件: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服务申请表
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案件清单
3.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质量专利组合预审实施效果反馈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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