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5〕4号)要求,于2025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等材料。
联系人:余绍清(保护处),电话:0591-86296706。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细化措施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细化措施 |
1.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做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贯落实。配合做好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有关工作。做好《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贯彻落实。落实《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等执法规范。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加快推动《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力争2025年通过省人大审议;启动《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新一轮立法修订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二是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做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等宣贯工作,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等列入年度全省行政执法培训内容,加强相关法制学习教育。 三是围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的《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等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内容学习和贯彻落实,不断夯实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基础。 |
2.健全优化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管理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安全治理体系、支撑体系建设。适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评估。建立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听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建议,回应企业诉求。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深入落实《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执法和司法等体系建设。 二是结合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保护体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加强考核评估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政企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听取宁德时代、漳州立达信等企业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回应企业诉求。 |
3.规范专利商标的申请和使用。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引导行业自律、加强代理机构监管等方式,持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加强对查处使用带有欺骗性、不良影响等禁用商标违法行为的专业指导,对已经取得注册的,及时按程序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无效,加大无效决定生效后的跟踪处置。推进《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引导行业自律、加强代理机构监管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完善专利、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机制,引导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依法诚信执业。 三是及时查处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无资质专利代理、商标恶意注册等相关案件,维护风清气正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四是指导各地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查处使用带有欺骗性、不良影响等禁用商标违法行为的专业指导,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及时按程序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宣告无效,加大无效决定生效后的跟踪处置。 五是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对照《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团队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
4.加强专利保护。健全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审核报送机制,严格审核符合立案情形的事实和证据,规范出具证明材料。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畅通受理渠道,优化审理模式,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理质效。准确认定侵权事实,严格判定侵权行为,积极开展简案快办和繁案精办。鼓励各地充分依托技术调查中心、技术调查官专家库、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等专业力量,为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撑。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按照《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审核报送工作,严格审核符合立案情形的事实和证据,规范出具证明材料。 二是按照《进一步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裁决规范化水平;畅通受理渠道,优化审理模式,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推广县(市、区)局“业务股室+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的专利综合执法办案模式,探索建立专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处。 四是深入落实《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官管理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制度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支撑作用,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 |
5.加强商标保护。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及时保护、重点保护、援引保护。鼓励各地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商标、涉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等知名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傍名牌”等侵权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领域利用关键词实施侵权、组合使用注册商标实施侵权、利用外观设计专利对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实施侵权等隐蔽性侵权行为的监管和专业指导。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将涉及民生、公共利益领域的重点驰名商标保护列入年度全省商标专项执法保护行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驰名商标侵权案件,可适情简化办案流程,加快办案进度;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对于有行政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符合援引保护条件的,立案机关可援引行政保护记录,对涉案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切实维护高知名度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指导各地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商标、涉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等知名商标的保护,加强对组合使用注册商标实施侵权行为的监管和专业指导,严厉打击“傍名牌”等侵权行为,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 三是完善落实“守护品牌”和“守护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与权利人沟通协作,积极回应权利人打假维权需求;筛选推荐6家品牌企业加入市场监管总局“反侵权假冒政企协作机制”。 |
6.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落实《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高质量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鼓励各地运用产地溯源等手段,完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有序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落实《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推动尚未申请转化的原农产品地理标志,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二是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示范区建设。指导政和白茶、磁灶陶瓷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对照完成情况,打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样本;指导安溪铁观音、福鼎白茶、福建云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根据最新工作要求,补拾缺漏、总结提炼,做好示范区验收准备;指导连江鲍鱼示范区,根据筹建方案,有序推进示范区建设进展,打造福建海产品区域地理标志保护高地。 三是完善地理标志质量管控体系。探索运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地理标志来源追溯机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地理标志产品检测实验室,完善专业化检验检测体系;以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为重点,构建涵盖地理标志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一体化标准体系,标准引领地标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积极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扩大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提升产品整体质量管理水平。依托省级地理标志智慧监管系统,开展应季重点地理标志产品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监测,提升网络监管实效。 |
7.加强新领域新业态保护。积极配合做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及时组织做好宣传推广、政策解读、登记辅导等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开展登记。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的宣贯。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结合产业和区域特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利行政裁决等案件办理,提供精准指导服务。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一是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切实增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能力与质量,稳步扩大登记服务覆盖面;深度挖掘数据知识产权在工业数据领域的应用场景,推动海峡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数据知识产权专项贷款产品,争取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复制、推广的福建试点模式。 二是充分发挥省、宁德、泉州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智能制造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结合产业和区域特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利行政裁决等案件办理,提供精准指导服务。 |
8.加强民生热点领域保护。聚焦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与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指导力度。对于区域内侵权多发频发的领域,及时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治理。加大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查处假冒、套牌等侵权行为的专业指导。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聚焦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与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指导力度。 二是持续推进“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民生商品知识产权、外商投资领域知识产权、(民营)品牌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利商标申请代理和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三是组织全国统一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福建分会场活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声势影响。 |
9.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护。做好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第十二届世界运动会、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等大型赛事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仿冒运动会纪念品、文创产品等侵权行为。强化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和展后跟踪,畅通投诉渠道,快速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做好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电商平台、商超、专业市场的监管,防范侵权假冒商品流通。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格规制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做好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第十二届世界运动会、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等大型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仿冒运动会纪念品、文创产品等侵权行为。 二是按照《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等规定,强化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文博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审查、展中巡查和展后跟踪,积极参与展会知识产权宣传、执法维权等工作,推进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 三是以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为抓手,着力查处电商领域商标侵权串案窝案违法行为,曝光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提升对违法行为的震慑效果。 四是做好“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商超、专业市场的监管,防范侵权假冒商品流通。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格规制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 |
10.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区域内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公平公正办理各类案件,一视同仁保护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完善海外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337调查”、跨境电商诉讼、商标恶意抢注等纠纷的预警监测,提升服务企业的及时性和主动性。加强与商务部门的协调对接,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
一是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工作机制,加强与商务、海关、贸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一视同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高质量建设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聚焦我省重点出口行业建立重点指导企业名录,编制企业海外纠纷应对常识手册和国别指南,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科普助企专项行动,提供海外纠纷信息监测和风险预警服务,切实为闽企“出海”保驾护航。 三是积极参与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报送与共享,完善福建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和合作单位库建设,加强海外维权资源协调,提升纠纷应对工作水平。 四是编制《企业海外商标布局指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共同举办“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企业推广会”活动,服务高知名度商标企业“出海”。 五是加强与商务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严格管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
11.深化快速协同保护。进一步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加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复核,加强预审质量和舆情监测管理。集聚多方知识产权资源,强化部门沟通协作,规范顺畅衔接程序,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鼓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提供协助或技术支持。鼓励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促进专利确权与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间的衔接。鼓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原始创新聚集区设立工作站。在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侵权预警等信息服务。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
一是持续推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运行水平。推动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德化快速维权中心通过国家验收,有针对性指导莆田(鞋服和工艺美术)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快筹建,为我省新材料和生物工程设备制造、陶瓷产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 二是充分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能力建设,提高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质量和效率。鼓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提供协助或技术支持。 三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工作安排,积极组织申报地方试点。 |
12.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联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标准和司法保护标准统一。深化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成渝等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做实做细信息共享、联合取证、结果互认等工作,强化对移交线索的跟踪处置,加强对重点商标、地理标志的协作保护及效果评估,破解跨地区“隐弊性”侵权等新问题。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
一是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二是加强与粤港澳、泛珠三角等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加强对重点商标、地理标志的协作保护及效果评估,探索解决跨区域规模化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三是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跨区域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强化省内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
13.推动纠纷化解社会共治。加强对专利权属纠纷、发明奖励和报酬纠纷等的行政调解工作,强化办案指导和联动,提升调解质效。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专职调解员、成立专家库等方式,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增强调解专业性和公信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拓展利用仲裁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商标专利侵权、商标恶意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失信惩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作用,做好案例评选、推送、发布工作,加大经验交流推广力度。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
一是加强对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强化办案指导和联动,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二是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制度。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对专利商标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的失信惩戒。 四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作用,做好案例评选、发布等工作,加大经验交流推广力度。 |
14.强化执法专业指导。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执法的专业指导,有效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制度,对于疑难案件请示,做好案情研判、法理分析等工作并及时予以答复。严格落实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书面批复备案制度。加大对批复案件的跟踪处置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做好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指导案例的遴选和报送。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执法专业指导制度,做好指导案件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强化案件指导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二是按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建立健全业务咨询和请示答复制度,严格规范案件的请示办理。 三是严格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书面批复备案制度。加大对批复案件的跟踪处置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是积极做好案卷评查工作,持续提升案卷质量水平。 |
15.推进智慧监管保护。持续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应用。推广使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支持地方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可控专题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稳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侵权违法风险监测,实现对电商平台侵权违法行为线索的实时监测。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网监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
一是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形势,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应用。 二是推广使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是推动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国家标准,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商领域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提供侵权判定咨询意见。 四是组织开展电商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针对平台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产品假冒伪劣问题,压实平台对商户资质核验和产品信息检查监控责任。 |
16.加强宣传培训。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用好融媒体,多渠道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大力开展集中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为加强行政保护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等新出台政策法规的宣贯培训,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升基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用好融媒体,持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宣传和成效报道,传播尊重知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二是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机,大力开展集中宣传,聚焦特色内容和亮点成果展示,积极讲好福建知识产权故事。 三是举办业务培训班,加强对《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等新出台政策法规的宣贯培训,开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子数据取证大比武活动,提升基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 |
17.加强组织保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对照2024年中央质量、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考核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予以针对性改进提升,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侵权多发频发、保护效果不佳的予以通报批评,及时督促改进,按要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工作进展,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网监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
严格按照《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及本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对照2024年中央质量、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考核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短板和不足,针对性作出改进提升,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侵权多发频发、保护效果不佳的予以通报批评,及时督促改进,按要求做好工作进展报告和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汇报等工作。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