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特种设备安全证后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全面深入实施“九大工程”,突出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一)证后监督检查。检查全省获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共计165证。对同一单位实施证后监督检查时,应当对该单位所持有的所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事项一并进行检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电站锅炉使用单位25家、化工企业15家和大型港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15家,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检查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包括检查小型锅炉120台和工业锅炉使用单位节能状况31家。
三、检查重点
(一)证后监督检查
1.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重点检查责任体系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资源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仍符合发证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许可制度规范遵守、工作(产品)质量控制、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整改等是否符合要求;涉及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常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非法从事许可活动的行为。对于锅炉制造单位,还应对其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持证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是否持续符合核准要求;完工项目检验检测资料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和执业公示情况,检验检测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出具报告单位与实施检验检测单位不一致等违规转包行为。结合《关于联合开展伽玛射线探伤行业安全整治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25〕239号)有关要求,检查无损检测机构使用高风险移动伽玛放射源开展作业的情况。
(二)专项监督检查
1.电站锅炉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安装、检验检测等单位责任体系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单位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和材料核查鉴定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及定期检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校验、检定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电站锅炉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和金属技术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及安全风险评估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安装、检验检测单位相应资质和责任人员配置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文件和检验检测报告(记录)情况、现场仪器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2.化工企业。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台账以及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严格落实锅炉定期检验、水(介)质定期化验分析、定期能效测试;是否严格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安装、改造、修理、化学清洗锅炉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告知、监督检验以及办理使用登记;新、改、扩建压力管道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设计、告知、监督检验以及办理使用登记;是否依规开展带压堵漏;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及撬装设备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是否经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等。
3.大型港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责任体系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经常性维护保养、设备故障处理、异常情况处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是否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大型港口起重机;是否存在超设计参数(起重量、起重力矩、幅度等)使用起重设备;是否存在非法改造或重大修理港口起重设备情况;大型港口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抽查、电气系统、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司机室等是否符合专项要求;老旧设备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
4.工业锅炉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小型锅炉设计图纸、工艺系统、自控系统及仪表配置、安全附件配置、实测锅炉水容积等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工业锅炉使用单位节能状况,包括锅炉节能管理制度、节能仪表配置、锅炉运行工况、能效测试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抽查锅炉实际热功率等。
四、组织实施
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安排证后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任务。
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市场监管局根据检查任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人员均应取得行政执法证,且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对象)。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将检查情况录入监管系统,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落实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特检院(省锅检院)负责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按照专项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督促属地电站锅炉、化工企业、大型港口起重机械、工业锅炉等有关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应当存档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11月底前)。按照监督检查任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对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以案为戒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逢查必核证书”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抽查核验,依法严肃查处无证上岗、使用虚假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规范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检查,杜绝随意检查。已列入本次监督检查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列入常规监督检查计划,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要主动参与市场监管协同检查改革,加强探索创新,按照能协同尽协同的原则,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其他业务条线对特种设备企业相关监管事项开展协同检查。
(三)加强指导帮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对被检查对象(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监督抽考。要完善执法赋能“两张清单”制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同时,又针对问题开《监督检查辅导清单》(附件2),提供整改指导服务,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帮助企业完成整改,指导其合法合规经营。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检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项
对工业锅炉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排查摸底和技术甄别,以测试鉴定为主要方法,检查人员和工作程序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省特检院(省锅检院)根据实际确定。
工作中如遇问题,可与省市场监管局联系(联系人:黄志松,联系电话:0591-87580551)。
附件:
1.专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监督检查辅导清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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