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官队伍建设的通知
闽知发〔2025〕20号
来源:运用处 时间:2025-08-31 18:35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充分发挥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官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知识产权官是指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熟悉本单位主营产品及与本单位技术创新、科研、产品生产销售等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相关情况,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专业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

  一、知识产权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官职责

  1.协助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和运营;

  2.对接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和服务资源,推动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加快转化运用;

  3.组织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保护,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4.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络沟通,协助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和宣传交流。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官职责

  1.协助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造质量提升;

  2.对接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和服务资源,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信息服务;

  3.组织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纠纷应对相关事务;

  4.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络沟通,协助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和宣传交流。

  二、知识产权官管理

  (一)逐级推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推荐名单;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汇总推荐名单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名单。各单位此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目前仍然在岗的一并纳入名单。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

  (二)分层管理。知识产权官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官信息库,实现知识产权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官队伍建设,做好管理及培训工作。

  (三)动态更新。知识产权官岗位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核实汇总知识产权官在岗情况,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三、知识产权官工作制度

  (一)培训制度。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官能力素质培养,围绕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政策、信息及业务培训,将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官纳入本级业务轮训。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将知识产权官纳入本级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等资源,开展常态化培训。

  (二)服务制度。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官的业务指导,传达最新政策措施,对接服务工作需求。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组织开展巡回宣贯,组织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提升知识产权官社会影响力。

  (三)激励制度。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官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所在单位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官给予适当表扬激励。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8月31日

  (联系人:全丹珂,电话:0591-87816057,1396094090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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