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11-03 20:1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57号)精神,我省组织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经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至10日(5个工作日)。

  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推荐评选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省评选办)

  传真:0591-8781515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711室

  邮编:350012

  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电话:0591-8785426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1803室

  邮编:350003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与任免处

  传真:0591-8782178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8号楼527室

  邮编:350003

  

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6年11月3日

  

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名单

  全国药品监管先进集体推荐对象(2个)

  1.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

  2.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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