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同意将冠融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交由属地登记机关登记的批复
闽市监注〔2026〕214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6-11-03 16:42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将冠融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交由属地登记机关登记的请示》(岚市监〔2026〕21号)收悉。为配合相关部门有序做好存量不合规地方金融组清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闽市监规〔2023〕2号)中关于“本规定施行后,除应当由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或经批准确需保留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市场主体外,原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市场主体将分期分批交由其属地登记机关登记”相关规定,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将冠融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交由你局登记。

  请你局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将存量经营主体(第三批)交由属地登记机关登记的通知》(闽市监注〔2024〕133号)规定的办理流程,做好迁移登记工作。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同时,请依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

  此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3日

  (联系人:刘成华,联系电话:137069697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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