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来源:食品抽检处 时间:2025-04-25 1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89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77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为美兹(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9月18日生产的日式小圆饼(海盐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古田中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美兹(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益名(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24日生产的金骏眉(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安溪县特产城佳珊缘茶行。益名(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三)南靖县微园素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阮受孝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莆田市城厢区燕青水果批发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泰宁县荣尚水果屋销售的青橄榄(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三氯蔗糖、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泉州市中闽果汇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9月1日生产的凤梨干(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市湖里区陈家标超市。泉州市中闽果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莆田市文献新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建宁县时田鲜果店销售的软心芭乐(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晋江市池店镇城社水产商行销售的铁杆山药(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晋江市五里工业区和润家购物广场南安水头分店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3日),涕灭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石狮市闽乐汇购超市销售的甜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州市福购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福清东张分公司销售的螺丝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市福购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福清东张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2、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3、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