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983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976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福州千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本味(莆田)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生产的悦香桂花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武平县鹭美佳超市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福鼎天湖路分店销售的包装大葱(购进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福鼎天湖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泰宁县光头强蔬菜店销售的雪豆(食荚豌豆)(购进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多菌灵、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标称新乡市东良裕田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生产的果蔬小馒头,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安区惠客多便利店。
四、其他问题
(一)晋江市梅岭俊月餐饮店的大汤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4月1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州市仓山区艳祥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4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2.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3.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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