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闽市监科信〔2025〕144号
来源:科信处 时间:2025-06-05 20:34

省药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创新水平,助力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闽市监科信〔2023〕239号),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主要面向市场综合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等领域需要开展的全国领先、填补省内空白、基础研究、年度重点工作等科学研究(2025年优先支持的研究方向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初审和推荐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内容应符合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全省系统内事业单位,从事市场监管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设施、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研项目到期未完成的本年度不予申请立项。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高等院校、系统外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研究任务和自筹经费不得低于该申报项目研究任务和自筹经费总量的60%。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各单位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2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经费全部采取自筹方式,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申报截止时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在研项目到期未完成(含已批准延期)的本年度不予申请立项;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组排名2、3位的主要成员不超过3项;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资信;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参与申报。

  (五)申报项目必须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及技术分析等预研究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并在专业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时间一个月左右)。

  (六)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40周岁以下项目负责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科研项目总申报数的25%。

  (七)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科技计划项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3.129:8193/srp/)在线填报并生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项目申请书》,并通过附件上传科技查新报告扫描件(合成一个PDF文档)、《自筹或配套经费证明》盖章扫描件(附件2),逐级审批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二)请各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2025年度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扫描后通过OA系统或指定邮箱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报送Word版,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魏建珍(科信处),电话:0591-87761887,邮箱:fjskxc@163.com;黄炳星(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060036049。

  附件:

  1.2025年优先支持的研究方向

  2.自筹或配套经费证明

  3.2025年度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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