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函
闽市监函〔2019〕3号
来源:原工商法规处 时间:2019-01-02 11:58

省司法厅: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将2018年12月27日颁布,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文本(一式三份)报送贵厅备案。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原工商篇)的通知

  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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