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省法院、检察院,省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供销社、药监局、总工会、工商联、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2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5〕7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通知》部署,我省2025年“质量月”活动主题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强省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相关要求精心组织“质量月”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活动的牵头部门,要结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市监质〔2025〕202号)的要求,做好协调和落实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要求,简朴、务实、高效开展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坚持自愿性、公益性原则,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二、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质量普及宣传,融合传统与新兴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主题,大力弘扬先进质量文化。广泛动员、积极组织荣获往届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加大质量品牌宣传。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全国“质量月”活动内容,梳理总结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等,及时反馈至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林忠辉、魏宗平,电话:0591-87580701、87851414,传真:0591-87580701,电子邮箱:7263441@qq.com,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2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5〕77号)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25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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