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样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我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创建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申报项目
(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示范企业共80家。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市场监管局对照“示范创建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择优推荐本辖区内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组织相关推荐企业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2)”,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申报系统及网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并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3)”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知识产权示范市、知识产权示范县、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各1项。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2)”,并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3)”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三)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
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各1项。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高校、科研机构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2)”,并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3)”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
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辖区内示范企业、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按照“示范创建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其中,示范企业推荐名单需排序。示范企业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其余示范创建项目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书另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于2025年10月11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示范高校与示范科研机构可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四、其他要求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创建单位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本单位、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务求实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马菁 0591-87580662,87811513;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等示范创建工作 黄标0591-87826031,87811513;邮箱:1092971569@qq.com。
附件:
1.示范创建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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