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认证〔2023〕267号
来源:认证检测处 时间:2023-08-21 16:33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承检单位:

  为落实年度全省认证检测监管工作要点,更好发挥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作用,推动我省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有机认证产品质量和认证监管工作有效性,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有机认证产品开展风险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年度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从8月开始,至10月底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省市场监管局制定《2023年度福建省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实施细则》(附件1),作为2023年度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工作依据。

  (二)本次风险监测计划对省内生产和流通领域茶、果、蔬等12个品类共300批次有机认证产品进行监测,近三年风险监测问题产品企业将列入今年监测重点。请有关承检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风险监测样品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抽取,抽样时应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风险监测抽查通知书》(附件2)和《风险监测信息调查表》(由承检单位制作)要求,完整、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在流通领域抽取样品,还应及时做好样品生产企业的确认工作。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2023年度福建省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中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产品类别及各地批次分布表,协助承检机构做好本次风险监测抽样工作。各单位不得泄露有关风险监测的数据和文件材料,未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三)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风险监测工作指导,根据风险监测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导承检单位,了解风险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四)请有关承检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风险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格式)》(附件3)书面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对风险监测结果及存在问题的企业、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将及时把结果通报相关单位和认证机构,进一步强化对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

  四、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反馈。联系人:薛少兰,联系电话:0591-87581090。

  附件:

  1.2023年度福建省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2.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抽查通知书

  3.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总结报告(格式)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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